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的背景、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集中、最为权威的科学阐释。2021年11月11日,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三次提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分别出现在《决议》的第四部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建设的成就,以及第七部分新时代新作为等相关内容。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重视选举,也重视选举后的治理以及人民的有效有序参与。作为一种多环节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这些环节相互衔接,形成整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这五个环节,授权的民主性、议事的协商性、决策的科学性、管理的有效性、监督的有力性,充分保证了全过程民主所体现出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政治旨向。
二、党派民主监督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联系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中“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这几个步骤环节的核心要义。在我国,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一项主要职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是新形势下民主党派面临着需要研究的战略性课题。
(一)党派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生要求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地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生要求。在人民政协制度平台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发挥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协商座谈会议等,开展提案、委员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对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二)党派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2017 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都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进行了列举,其中大部分形式同样适应于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使用。由此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民主监督的形式也在不断地丰富发展。不少专家学者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民主监督形式,如网络民主监督,信息“直通车”监督、内刊专报监督、对口联系监督等,这些新形式成为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新载体。党派民主监督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生动实践。
(三)党派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动力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各方面在共同思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生机勃勃。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推进器,也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润滑剂。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是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党派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动力。随着党派民主监督的不断发展,不断充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也将不断发展,人民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国家的治理效能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新时期党派民主监督的存在问题
然而现实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尚不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民主监督能力建设的落后不但导致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的弱化,而且影响到其他方面建设的进展和职能的发挥。在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大力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在新时期,党派民主监督主要具备以下问题:
(一)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中一种独特的监督方式,具有很强的优越性。但是这一重要的监督资源没有被充分利用,民主监督的社会氛围形成有一定的难度。
1.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由于对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的宣传,使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社会上得不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2. 少数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有的党政领导潜意识中不愿接受来自人民政协或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的虽然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所认识,但自身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
民主党派成员中的“监督无用论”观念影响了其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的提升。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关于浙江省参政党民主监督问题研究的实证数据支持。该数据显示导致参政党民主监督主动性不强的三项主要原因分别是“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较弱”“组织建设不重视”和“党派成员兼职过多”,选择这三项的人数比例分别为62%、53%、32%。
(二)党派自身履职监督水平有待提升
1.党派成员专业结构存在局限。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不少人因缺乏从政经验,社会活动经历少,有时其专业结构反而使其在一些方面具有局限性,最终不利于其民主监督能力和效果的提升。
2.参政党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不高。大多未成立民主监督专门机构,参与民主监督集中于党派领导,忽视了党派整体力量,未能发挥出党派成员整体合力作用。为了化解这些困境,亟待加强参政党组织建设,提升民主监督领导力。
3.党派成员履职时间的局限。民主党派成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民主监督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对政府的实际运作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知情不多,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
(三)民主监督机制仍需完善。
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阻碍了民主党派成员民主监督能力的提升,突出地表现为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的知情渠道有限,具体操作规程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
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进行了列举,其中大部分形式同样适应于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使用。然而,至今仍然缺乏细化的民主监督机制,各类确保民主监督得以实施的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方面,如细化的关于参政党的知情机制、反馈机制、考评机制、保障机制、奖惩机制等。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党派民主监督的工作中,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党派民主监督的优化渠道
要优化现有的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提升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需要从思想宣传、组织建设、制度保障等多个方向和维度,“三位一体”形成合力,才能使党派民主监督提质增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事业走上新征程。
(一)以思想宣传为“主旋律”,不断提高执政党和民主党派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
1.提高监督主体的政治责任感。要在思想理论建设上,教育广大成员充分认识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适应中国国情、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前提、以帮助执政党促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为目的的政治监督,在实施监督的出发点、方式方法和监督效果上,都与西方多党制中的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要鼓励和教育自己的成员深入实际,体察社情民意,提出有价值有深度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监督监到要害处,真正体现出参政党的存在价值,真正成为对中国共产党道义相砥、过失相规的挚友和诤友。
2.提高监督客体的政治责任感。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真正体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如,2018年起,深圳市委为了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召集常态化的专项民主监督会,根据工作方案,市各民主党派在本次专项民主监督中分别对口联系一个区(新区),监督内容包括优化政务服务的工作目标、工作举措;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情况;创新与优化政务服务有关的事项等,并且形成了监督成果,为深圳营造国际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以组织建设为“主导者”,不断强化党派民主监督政党职能。
1.发展“源头”注入活力。从成员发展源头入手,搞好基层组织建设。要优化成员专业结构,优选能代表本党派界别特色的,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社会影响和代表性都较好的成员,以保证民主党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优势。
2.发展“常态化”的民主监督机制。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干部和广大成员主要是兼职开展工作的,相关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要建立起常态化的民主监督机制,在基层组织开展各种常态化参政议政活动,不断强化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
(三)以制度建设为“主心骨”,多维度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1.重视搭建民主监督平台。比如2019年起,中共天津市委市委统战部组织民盟、民进、农工党、致公党市委会对口东丽区、西青区、滨海新区、津南区,围绕“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连续3年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市委统战部强化支持保障,探索建立了“1+2”的专项监督工作保障机制,“1”即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民主党派市委会专职领导联席会议,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2”即健全完善市、区两级保障体系,为民主党派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各民主党派市委会运用“党派+政府部门”“党派+科研机构”“党派+代表委员”模式,对接各有关方面开展联合调研,促进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调研精准度和针对性。三年来,共开展实地调研70余次,2200余人次参与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案议案40余篇。
2.创新开展特约专家制度,点面结合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特约工作是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有效方式。比如目前,民盟广州市委多位盟员已担任起相关特约人员,通过对特约工作的创新与探索,特约人员已根据工作性质分类为:人民监督员、司法监督员、特约政务服务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公安分局廉政监督员、税务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特约人员以高昂的热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于特约工作的实践,比如:参与一批重要案件的处理,参与审计项目;就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系统经济犯罪趋势和对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公款吃喝风、减轻农民负担、改革现行招生考试制度加速审计立法、扩大审计范围等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取得了良好成效。
3.完善民主监督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监督人员职务安排的激励机制。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应建立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和政协委员推荐的考核激励机制,如应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条件,对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成员按照其条件有意识地培养成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和政协委员。
健全民主党派特约人员的培养推荐的激励机制。特约人员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应健全民主党派特约人员的培养推荐考核的激励机制,明确特约人员的条件、职责,对履行职责优秀的特约人员应给予奖励,未能履行职责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应给予批评或者辞职,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特约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健全民主党派科学考核的激励机制。
主要应健全民主党派履行职能职责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激励机制,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对民主党派工作进行科学考核评价。健全民主党派履行职能职责的激励机制,就是通过健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来促进其作用的发挥。
通过健全上述民主党派的激励机制,可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职能,更好地实现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
4.完善民主监督反馈机制。
建立监督反馈考核制度,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性情况由专门的部门,如统战部进行定期考核评价。通过考评制度来促进民主监督的水平、质量与实效性的提升,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相挂钩,以加强激励。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检查相关民主党派是否履行监督之责,使各民主党派从“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转变”,进一步为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注入动力。
作者韦放系自治区政协委员,梧州市政协常委,民盟梧州市委会主委;邱显焯系民盟梧州市委会宣传科副科长;纪建超系长洲区政协委员,梧州市第十四中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