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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进程

为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驾护航

作者: 政协梧州市委员会    日期: 2020-10-30    来源: 梧州政协网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等定位和发展目标。可见制度改革是广西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更是检验广西自贸区成效的重要标准。

但是,目前广西自贸区中见诸报端的成果大多集中于注册企业数、各类备案制、多证合一、"最多跑一次"等方面,金融制度、知识产权、跨境贸易等改革工作都靠"摸着石头过河"进行,在自贸区发展关键环节的制度内容仍欠缺完备性和稳定性,这离《方案》对广西自贸区提出的定位和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及制定配套法律规范的缺位,事权不够明晰、授权不够灵活充分,导致在制度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时无法较好化解既有法律规范与自贸区改革创新的内在冲突,最终延误发展良机。因此,加快立法进程,在立法中理顺自贸区建设发展中各方的权责关系,确保重大改革有法可依,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是在立法中突出与国家上位法及事权的衔接。对于广西自贸区立法工作,一定要与国家层面法律条文和中央部委事权相衔接。可以通过研究近年来相关立法原则标准以及上位法和中央部委涉及的权责事项,列出详细的权力清单,明确哪些权力可以要,哪些权力不能碰,哪些需要过渡和商榷,从而逐步明晰自贸区改革的权力边界。在此基础上,参考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湖北、重庆等省市自贸区立法的经验做法,争取国家给广西自贸区更大的赋权,降低制度成本,提高立法的公平性和效率,避免立法出现区域间不良竞争。在立法程序上,要增强公开和透明度,努力对接"东盟"国际标准和规则,为自贸区的发展提供长效的法治保障和持久的创新驱动。

二是在立法中对自贸区实行一揽子授权。立法的重点应该在于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大胆充分创新和改革,同时将法律的监管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正确处理好大胆改革、自主创新和建设法治环境规范的自贸区之间的关系。广西自贸区立法的授权模式应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采取一揽子授权。积极协调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坚持简政放权、负面清单遵循,打造有限、法治、高效的政府。尝试把更多的自由还给市场,体现社会共治,在自贸区立法上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力量和作用。

三是在立法中对重点领域大胆充分授权。在"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实施背景下,突出国家战略定位引领,结合广西自身区位特征,重点赋予广西自贸区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自由等方面权力,依法保障合规跨境金融交易活动,在保障广西自贸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明确金融自由的边界,建立把控好自贸区内外资金的机制。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保障广西自贸区打造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陆路门户。

四是在立法中坚守底线用活用好立法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绿水青山、壮乡美景是广西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广西沿边沿海,是天然地理优势,又肩负守好国门的重任。只要是广西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就应该大胆运用到自贸区立法中,积极在改革开放、营商环境、制度高地等领域进行变通,但必须守住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三条底线,做到立法不放水、标准不降低、从严不放宽。

(本文是市政协提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十二次常委会议的大会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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